1.本科及以上學歷;
2.從事文化和旅游行業經營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,在縣級及以上國有或上市公司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位4年及以上;
3.能夠分析文旅產業發展趨勢、風險和機會,統籌制定文旅板塊發展戰略、項目開發與經營計劃,完善組織管理體系、運營體系,主導文旅項目考察、調研、談判、投資,拓展政府關系和行業渠道。具備資源整合、渠道拓展、團隊建設、統籌管理及開拓創新的能力。具有文化旅游行業(或4A級以上景區)從業經驗或具有文化創意的成功案例者優先;
4.年齡為45周歲及以內(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
5.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以上條件要求。